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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一个公司在本地公司承包了一个车间,我在这个车间上班受伤了,现在需要工伤认定????可外地公司不给我劳动合同原件????劳动仲裁判定我和本地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本地公司不服??告到法院????法院判定与本地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对方给法院提供了两公司的合同、我与外地公司的劳动合同??(都是复印件)???后来我去劳动仲裁??人家说法院判定后不归人家管要找法院去,现在该怎么办?

仲裁 2022-10-14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工伤待遇引起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对工伤认定不服不能申请仲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职工因工受伤与用人单位所引起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是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必须先要走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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