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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设计的logo涉嫌侵权,看书客户已经用了可以要求客户停止使用吗?这样客户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2022-10-14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侵权人的行为构成设计侵权的,则处理方式应当是由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各当事人之间和解处理;或者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以及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等。
  • logo侵权的认定标准是:logo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logo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关于logo被盗用了的,权利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或侵权人不愿协商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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