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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企业的员工,此企业,一周只让休息一天,周六安排等于是正常上班,也没有说按加班费给予补偿,也没有说周六这一天给予大家调休等安排,就相当于这一天是正常上班。我们一个月只休四天,后半月直接连续上班半个月。到下个月初才休息。请问这是否是违反了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22-10-14 2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规定每周只休息一天,但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不算违法。另外如果单位依法安排加班的,则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的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一个星期只休息一天,并不违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星期至少给劳动者安排一天的休息时间,因此一个星期休息一天不违法,但是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个小时,超过这个时间的一般还是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一个星期只休息一天,并不违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星期至少给劳动者安排一天的休息时间,因此一个星期休息一天不违法,但是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个小时,超过这个时间的一般还是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公司一个星期只休息一天,并且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仍然是合理的。公司只需要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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