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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妻与前夫离婚时,孩8岁,按法律判决,孩归男方抚养,但女方需付给抚养费,我们结婚后不和孩子共同生活,但我和妻共同完成了十年的抚养义务。请问我有权追要继子的赡养费吗?

离婚 2022-10-14 2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存在着继父母子女的关系,继母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如果继母与孩子的亲生父亲离婚了,就不再具有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也就不用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再婚夫妻的子女,如果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那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时候尽了主要抚养义务,那年老之后继子女就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当事人已经离婚,如果继子女是在继父母的抚养下长大成年的,那么成年之后,继子女也要相应的在继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后进行赡养义务。因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
    一般需要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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