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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我的车停在自家购买地下车位上,外来车占用了我的车位,我在墙上贴有私家车位字样,没办法我停在了旁边车位,后被车碰撞,请问物业有责任没有。我每年交物业车位管理费,地下车位物业也作为临时停车超3小时收费。我的车对方答应给修,我是不找物业也给个说法。谢谢

合同纠纷 2022-10-14 2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停车费用,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此时作为汽车保管人,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或者管理义务,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按照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私家车位被占用物业是有责任的。物业公司应该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对于私家车位被占用的行为物业具有一定的责任。物业公司应该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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