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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我们寝室三倍的物业费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2-10-15 0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费过高双方可以先行协商,或者要求物价部门进行协调,如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物业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过分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市场指导价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物业费交房后由业主交给物业公司。物业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其与物业服务水平相一致的标准进行收取,由业主和物业公司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取。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物业费从交房之日起次月开始收取。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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