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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身上有债务,被起诉,还未判决,因与爱人离婚名下的唯一住房卖掉了,算财产转移么

离婚 2019-02-06 02: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 离婚时该怎么防止一方擅自转移财产

    一些离婚案件中,离婚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将属于的部分非法隐藏、转移且拒不交出,或非法变卖、毁损,使配偶他方在离婚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离婚案的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将属于的部分非法隐藏、转移且拒不交出,或非法变卖、毁损,使配偶他方在离婚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使人民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受到影响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这种不法行为的一方,法院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其已经分得的份额,另一方应得的份额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有非法行为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同时,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一方的这种违法行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予以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离婚的诉讼当事人一方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遇购置高档物品的情况,应在事后对之登记造册、复制购物票据等,此外,应设法掌握有关双方共同财产的证件和凭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提起前或在离婚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或者能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求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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