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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抵达货物装货港装货,导致船方抵达卸货港发生船舶卸货滞期的情况,滞期费应当如何计算,是否应当扣除船方装港延期到港的时间?

海事海商 2022-10-15 0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在收到承运人的通知后,及时提货;逾期提货的,承担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以及按照约定支付运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八百三十一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
    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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