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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年给我父亲买的重大疾病保险,今年5月我父亲脑出血了,现在保险公司不给理赔,说差8天

保险纠纷 2019-01-09 1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猝死的重大疾病保险赔偿,根据猝死的后果分两种情况:死亡的和健在的。死亡的:有病理明确的具体死因的,可以比照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定义,符合的予以赔偿。如没有进行病理或尸体解剖,进行推定的,根据《保险法》和相关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受益人在索赔时原则上应承担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的证明责任。
    对于健在的,即猝死后抢救过来的,应根据相关诱发疾病及恢复状况,参照是否符合重大疾病定义,是否达到重大疾病的标准,考虑是否赔偿。  猝死由于病因复杂、争议多、保险金额大,经常诉至法院,而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关系到诉讼的胜负。
    另外,由于解剖尸体的决定权在家属,相应的举证责任大;而保险公司负有理赔查勘义务,此方面的举证责任大。另外,根据具体的案情,法官可以决定尸体解剖是否为必须证据。
  • 一般传统的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消费者患过重大疾病后,由于存在理赔记录,很难再购买重疾险。现大多个保险公司也已向市场推出可二次或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
      这些产品的二次或多次赔付的设计,是将重疾险所涵盖的重大疾病分为两到三组。一旦被保险人身患其中一组的重大疾病,在获得赔付后,剩余组合的重大疾病保障仍然有效。  但复发的重疾能不能再次理赔则要看具体合同规定。
    如某保险公司的新产品组合中特别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都可以为客户提供每次最高达100%保额赔付。这款产品即使同样疾病复发,也依然赔付。
  • 根据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经销商则表示,代位求偿的前提是第三者对保险标的存在损害行为,其对投保车辆的自燃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没有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鉴定结论并没有明确指明系车辆质量缺陷导致火灾,更没有排除使用不当或者老鼠等动物撕咬导致自燃的可能性。
      所谓“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该行为并不局限于因过错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根据鉴定结论,可认定投保车辆自燃是车辆本身零部件自燃引发的,被告作为销售方应对所售车辆自燃后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不理陪的情况有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凡是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公司一定会赔。但以下这些情况,无论是哪家公司都不会理赔: 
    1、责任免除
      保险条款除了写明保险责任外,还会列出责任免除情形。只要出现责任免除情形中的任何一条,保险公司就会拒赔。不同险种和产品的责任免除情形不同,像意外险一般会拒赔酒驾、无证驾驶等导致的意外情况。如果是重疾险,遗传性疾病、艾滋病等属于责任免除范围。还是那句话,请亲自确认条款内容。如果实在看不懂,那我也无能为力......
      
    2、等待期出险
      健康险一般设有等待期,90天或者180,主要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如果在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会返还保费,但不会赔付保额。
      
    3、未如实告知
      未如实告知属于投保人的过失,特别是购买重疾险、医疗险时,保险公司会严格审核。出险后,如查明未如实告知,即使没有超过2年的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赔。
      
    4、其他情况
      除了以上情况,还有一些情况比较麻烦,纠纷不断。比如,对保险术语理解存在误差。保险行业对于“意外”、“重疾”等有明确的定义,和我们以为的有出入。比如,很多人认为食物中毒是意外,但在保险公司看来只有集体食物中毒才属于“意外”,个人不算。这种情况下,你让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肯定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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