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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当时是颅内大出血,头外面没有血,现在术后吃喝拉撒不能自理,医生说创伤性脑出血是不是重伤啊

损害赔偿 2022-10-15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轻伤: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1.3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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