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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给小孩改姓吗

我有一个亲戚,男人粘染上了赌博恶习,为了还赌债把房子都买了一套,才把所有欠的赌博债务全部还清,前后有140多万。可是没有过多久,男人又瞒着女方,用女方信用卡恶意透支了近10万用来赌博,女方无奈于2017年2月5日协议离婚,3个月大的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给抚养费,为了不再被伤害女方带着3个月大的儿子净身出户。目前女方已经把透支的信用卡还清。孩子的户口也和女方在一起。2017年8月,男方又找到女方,说有个好的项目,需要投资,要借3万元,说是一次很好的机遇,还打了借条,为了表明他痛改前非的决心,他还写了同意给改姓的书面申请,内容如下:“某某路派出所:由于本人粘染上了许多恶习,至使现在负债累累,为了孩子有一个较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同意将儿子随母亲的姓。”并且按了手印。当时说只要他能痛改前非,就不给孩子改姓。于是就又借给他3万元。谁知道11月,他又通过各种渠道在十几家高利贷公司借了近40万的高利贷用于赌博全部输光。为了躲债他跑的不知道去向。现在放高利贷的天天跑到女方单位、家里要债,每天都要接许多的要债公司的电话。现在女方精神几乎崩溃,就到派出所要求把孩子的姓改随母亲的姓。可是派出所说必须男方到派出所现场同意才能改,他写的申请不起作用。可以他现在跑的连他父母都不知道在哪里,怎么可能到现场。我想问问,他当时写的申请能起作用吗?孩子的姓名能改吗?

离婚 2019-01-05 2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的,在离婚时不分割。但是如果离婚导致一方生活苦难的话,另一方应该用房子给予帮助。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此种方式要求双方必须到场,且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果一方不到场,则不能办理;二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到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如有证据证明他有外遇,可主张精神损失费。 孩子的抚养费,能协商,先协商。法院判决时,有固定收入的,以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酌情判定。
  •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离婚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如果派出所不给办理,询问他们是否缺少材料,如果不缺,他们也不办,请他们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到上级部门反映或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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