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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款,夫妻双方只有一人有购房资格(买房限购),还贷人为夫妻双方。放贷无购房资格的一方必须签署放弃财产声明。那私下签一份协议房子为共有,具不具备法律效益买房贷款,夫妻双方只有一人有购房资格(买房限购)那私下签一份协议房子为共有

房产纠纷 2019-01-30 0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任何一方的债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夫妻一方贷款未还,银行起诉,另一方也要负法律责任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债务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一、夫妻共同购得的房产属共同财产,如无其他约定,两人各占一半的份额。如在房贷未完清时就要离婚,那就先要确定离婚后谁承担所余欠款的还贷的责任。再将前段的共有部分进行分割。各得50%。由新的产权所有人付给对方的应得部分。如都不能或不愿承担余款的还款责任,则只能出卖。出售后将所实得价款金行分配,还贷责任则随出卖而转变还贷人。
    二、依据《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 1、根据法律规定,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约定该债务归对方偿还,该协议只对夫妻有效,对银行无约束力,在对方无法偿还贷款时,另一方需要偿还该贷款。
    2、《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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