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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租给别人,没定合同,还没到期,被国家征用,是不是就算终止了?同时国家还公布不能再种植了,还要补偿下季度产值,但租户又种了,国家最终多补偿了一些钱,想问下这钱应该怎么分配?

农林牧渔 2022-10-15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租人征地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数额,同时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谈判,谈判未果应当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承租国有土地被征收,没有补偿。因为土地是租赁的,不是由其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所有人,而不是承租人。如果承租期未到,可以要求土地所有人退还租金,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政府在合同期征地的,一般要给承租方补贴。农村集体土地在承包期内被依法征收的,政府需要对承包人进行经济补偿,包括对剩余承租期内土地产值的补偿和青苗、地上随着物的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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