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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上有明确指出为加盟商提供店面考察,开业带店。然后合同上体现签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就要开业,否则视为违约。加盟商找到店面后,联系总部,总部推脱考察时间,导致加盟商仓促确定店面(后期发现店面位置实在差劲),开不起来。还有带店老师根本没有加盟前招商经理说的那么好,夸大其词!因为考察老师和带店老师没到位及没能及时到位,真正发挥作用,导致加盟商损失惨重,可不可以跟上海悠百佳总部打官司,胜算有多少。七八万的加盟费,后面退盟只能退保证金!店铺装修还去了大几万。加盟合同上有明确指出为加盟商提供店面考察,可不可以跟上海悠百佳总部打官司,胜算有多少。

综合法律 2019-02-03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 当加盟合同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
    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合同,有些合同不但不能要回保证金,反而因为你要推掉合同导致你违约,你还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所以必须先搞清楚你是什么合同,为什么要解除合同,你推掉合同是否会给对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等情况,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帮助你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1、
    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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