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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儿子与儿媳离异多年,离异时判决两个孩子一人一个,互不支付抚养费,现在我儿子过世了,本人又年岁已高体弱多病无力抚养孩子,现在应该怎么办?可以把孩子送给他母亲吗?怕他母亲不接受我可以把孩子送到孤儿院吗?

离婚 2022-10-15 19: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的,不可以送人,如抚养孩子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或者交由有抚养能力的亲属代为抚养,也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将孩子交给有能力抚养的一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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