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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双方协议离婚的,协议上写着孩子归男方抚养,抚养费全部由男方承担,女方具有探视权,请问女方可以带孩子去外婆家吗?

离婚 2022-10-16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子女有探视权或者父母有探望权的条款,具体的探望时间、次数等可以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般不得拒绝对方探望。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协议书中,不直接抚养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之后,如果孩子归男方的,女方有探视权,并且男方具有协助探视的义务,不能阻拦女方探视。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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