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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事件,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委托律师代签吗

诉讼 2022-10-16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律师一般可以替原告出庭,但是离婚案件等除外。如果不涉及身份关系,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当事人可以不出庭。



      
    1、《民事诉讼法》 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起诉离婚请律师开庭的情况下,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离婚律师可以代交起诉书,并且可以代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但是不可以全权代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参加法庭审理。委托律师交起诉书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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