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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然后我婚后出轨,现在老婆让我保证没有下次,如果有就离婚,而且现在必须把房子,还有别的财产都过到她的名字下,我直接出个书面表达,如果以后再犯,所有财产归她所有,我想问问这有法律效应么?然后我婚后出轨,还有别的财产都过到她的名字下,所有财产归她所有,问问这有法律效应么?

离婚 2019-05-08 2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5)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自愿签订的均是有效的.
    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承诺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 (1)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你的表述中,该房子并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因此你离婚后无权分到该房产的一半。
    (2)目前我国刑法没有第三者妨碍婚姻罪这一罪名,因此你不能将该征信调查作为证据。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你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请求损害赔偿。
  • 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很好尽到夫妻义务,不顾其感受,与第三人同居出轨的,并且是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事实的,这种情况也无法获取夫妻财产分配,另外大家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同居出轨,一定是长期持续的一个行为,如果是偶尔的就是另一种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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