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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了,女儿现在判给我了,我想给孩子改姓随我的,孩子的父亲不同意,我可以起诉他吗?

离婚 2019-01-31 14: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对于子女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的姓,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对于继承问题,子女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不因为孩子的姓的问题影响继承。
  • 你好,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依据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你好,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孩子,对于2周岁以内哺乳期的婴儿,原则上应该跟随母亲生活。如果女方身体不健康,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的严重疾病,女方就不能抚养孩子。
    可以根据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现状,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整体衡量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成长。建议把两个人的现状进行对比,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在诉讼中要让法官知道对方能提供孩子健康成长条件。
  •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申请;再婚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其生父(母)同意……法律并未赋予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的权利。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有两种解决方法:
    一、双方协商,孩子跟着母亲姓,或者等孩子十八周岁后再申请更改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抚养费。拒不支付可要 求变更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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