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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噪音扰民可否起诉,并获得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

消费者维权 2019-01-15 17: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现在相邻包子铺每天半夜的噪音严重扰民,如果噪音确实达到扰民的程度,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噪音行为,这个叫做排除妨害第二,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房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包子铺的位置照片,还有提供证据证据证明噪音事实,这个可以在晚上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证明包子铺晚上噪音扰民的事实第三,起诉经过开庭审理下达判决后,胜诉的,包子铺应该按照判决书约定的内容,停止噪音行为,如果没有履行义务的,你方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噪音行为强制执行,甚至要求包子偶停止营业
  • 其标准在白天是60分贝、夜间是50分贝。而《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测量方法》规定,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音标准要比所在区域低10分贝。 大于60分贝属于噪音 基本概念:分贝,分贝是声压级的大小单位(符号:db),声音压力每增加一倍,声压量级增加6分贝。
    1分贝是人类耳朵刚刚能听到的声音,20分贝以下的声音,一般来说,我们认为它是安静的,当然,一般来说15分贝以下的我们就可以认为它属于"死寂"的了。20-40分贝大约是情侣耳边的喃喃细语。
    40-60分贝属于我们正常的交谈声音。60分贝以上就属于吵闹范围了,70分贝我们就可以认为它是很吵的,而且开始损害听力神经,90分贝以上就会使听力受损,而呆在100-120分贝的空间内,如无意外,一分钟人类就得暂时性失聪(致聋)。
    其中汽车噪音介乎80-100分贝,以一辆汽车发出90分贝的噪音为例,在一百米处,仍然可以听到81分贝的噪音(以上标准会因环境的差异有所不同,并非绝对值)。 什么叫噪音呢。
    简单点说,不规律的声音我们就可以理解其为噪音。城市噪音的来源主要有几种,一种是建筑噪音,这种噪音是阶段性的。另一种是交通噪音,这种噪音的影响持续较长。第三种噪音是我们生活噪音,例如娱乐场所的噪音、打麻将声、音乐电视等。
    在这几种噪音中,最难对付的是汽车噪音,采取了对付汽车噪音,理论上就可以同时解决生活噪音问题,当然,低强度的建筑噪音也是可以解决的。但是对于打桩所发出的声音,我只能说,目前是很难对付的,除了他们在限制时间内停工外,我们总不能把自己家装修成试音室的隔音标准。
  • 广场舞噪音扰民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对于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处罚见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条文中,包括: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在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白天50分贝,晚上40分贝即可成为噪音;在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55分贝,晚上45分贝即可成为噪音;在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60分贝,晚上50分贝即可成为噪音。

  • 噪音损害赔偿之噪音污染行为的认定不以违法性为前提: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环境污染事实的认定应当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相关规定作为前提条件。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该条并未将违反环境污染法规作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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