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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了有一个一岁的男孩,我是男方孩子归谁,没有结婚证

离婚 2018-12-26 22: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等法律规定:
    (1)符合法定年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1、《婚姻法》第三条第2款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3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协议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没领结婚证现在只能算同居关系,不动产按照国家登记的判断.动产按共有分.孩子如果超过10岁要首先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有争议只能提出自己养孩子的优势与对方的不足,让法院判给你,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一样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而需要经过特殊程序、缴纳额外的费用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才可以上户口,真正享有婚姻法上规定的和其他子女同等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安排生第二胎。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生育政策的孩子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并且其管理方法有国务院和各地方制定规则。
    因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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