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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地铁坐电梯时,被人撞下滚梯,造成左腿骨折,当时本人是在上班的路上,请问单位有责任吗?

工伤赔偿 2022-10-16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班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若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职工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员工上班期间撞到人的,员工是负全部责任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由员工自己承担责任。员工在上班期间撞人的行为,不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员工上班期间撞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员工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员工在上班期间撞人的行为,不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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