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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劳务工,在A分公司工作,目前公司要变成B分公司(是重新注册了一个公司),若转变时不接受签新一家的合同,请问有离职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吗?

工商事务 2022-10-16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公司与劳动者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一般不会有经济补偿金,但是法律允许公司和劳动者约定适当的额外补偿,但是如果变更劳动合同使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降低了劳动条件的,劳动选择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在公司工作十几年的老员工,主动辞职的,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补偿。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的一般是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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