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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朋友,现在分手他要给我要回前两天出去玩所花的钱,然后我就恐吓她,然而我们俩之间没有任何转账,他要告我敲诈勒索,请问会成立吗

刑事辩护 2022-10-16 2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他人向当事人索要分手费的,若没有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等方式,即不算敲诈;否则即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适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站在被害人角度来讲,被害人是基于害怕的心理给予钱财的。
    那么回到这个问题,女方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否成立敲诈勒索罪需要区别看待,如果女方在索要分手费时以曝光男方裸照或个人隐私信息、伤害男方家人朋友等言语或者行为来相威胁,男方基于恐惧和害怕的心理给予女方钱财的,女方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如果男方并未陷入恐惧害怕之中而是自愿给予女方钱财的,即使女方要挟行为,亦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果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索要钱财,并且有一定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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