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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宜昌户口,女方香港居民。两人2015年9月在香港登记结婚。现两人协议离婚,无子女、无财产纠分。请问可以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吗?应该怎么办?内地办了还用不用去香港办?谢谢!女方香港居民。现两人协议离婚,请问可以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吗?应该怎么办?内地办了还用不用去香港办?

离婚 2019-01-29 0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 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如有错误,修改起来非常麻烦。
  • 夫妻离婚后房产证分割在你们当初得到住房办理房产证的房管部门办理,。
    需要带着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归谁,如何补偿对方),以及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这样的过户是离异住房析产过户,只要200元手续费,就可以过户住房给一方,
    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有房产证。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 你可以选择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跟男方自愿协商,形成书面约定,达成协议双方签字按印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书面离婚协议,一方写好诉状可起诉到法院,注意要收集证据,如结婚证、户籍证明房产证,一方有家庭暴力等离婚原因证据,最好请个律师,由律师去做这些事能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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