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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早上我正在家门口吃早饭,邻居到我家与我吵架,骂我的话有点接受不了,气的大脑一片空白就把碗摔在地上,由于我们两个离的比较近,他当时光脚穿的拖鞋,碗碎片把他脚划破了,后来他去医院检查说脚趾有两跟筋断了,请问如果这两跟筋手术后影响功能达到轻伤,我会负刑事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0-17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受伤后如果遭受精神损失的,能依法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的责任,但对怎样处罚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损害他人身体,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 未达到轻微伤的,其伤害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其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先与对方私下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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