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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杨律师,就是我的个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现有侵权现象,私下协商,侵权方说停止生产销售,却还想在我的专利产品基础上改动而变为不侵权,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就是我的个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私下协商,侵权方说停止生产销售,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2019-05-17 11: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产品,并适于实用的产品。如仪器、设备、用具或日用品;二是它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和结构。
    如果是没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如气体、液体、呈粉末 状的固体(砂糖、面粉)等,均不能成为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
  •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及有效范围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害专利权的责任。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 停止侵权;
    (2) 消除影响;
    (3) 赔偿损失。
  • 有关专利侵权的证据收集好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选择如下侵权解决方式: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2、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 实际中,要确定侵犯了他人的实用新型,实践中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要做以下判断:
    1、确定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检查自己的实用新型是否仍在保护期内
    3、确定他人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
    4、两者之间比较
    就是要将有侵权嫌疑的实用新型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看看是否在专利保护范围。
    5、搜集有关证据
    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之后,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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