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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别人25000元!后经法院调解,25000元分10期还完!每期还款2500元,有民事调解书!这个月我已经还到第10期了,每期都是支付宝转账给他!现在欠款已经全部还完了!我让他给我欠条,但是他拒绝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他以后会不会用欠条再向我要钱

调解 2022-10-17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因欠钱被起诉的,是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的,若与对方达成合意即可以使用分期还款等方式进行还款。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双方可以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重新出具借条产生了一个新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有欠条但是对方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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