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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门女婿,婚后女方父母买的房子房产登记的女方父母名字,我出的钱装修房子,假如离婚了房子有我的份吗!

离婚 2022-10-17 2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父母给男方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不一定有其媳妇的一份。如果夫妻婚前有过约定,即婚后财产各自所有或者是房子是男方父母购买,但指定房子只能登记在男方,则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妻子没有份。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男方父母也没有明确指定,即房子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其媳妇可以主张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时为子女出资购买了房产,且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那么夫妻离婚时该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结婚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离婚了房子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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