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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私立高中的高二学生,由于在学校犯了一些事,学校给予开除处分,但由于学校是私立学校,每年都需要缴学费,不交学费就要注销高中学籍,他有这个权利吗?我是一名私立高中的高二学生,学校给予开除处分,不交学费就要注销高中学籍,他有这个权利吗?

教育 2019-03-01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除学籍仅仅是一种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目前只是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由学生在学校内进行申诉,不服学校的申诉处理决定,再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教育主管部门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学生不服再向更高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学生起诉也只能诉教育行政部门,而不能起诉学校。
  • 根据我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教育受国家和社会保护,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剥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教育局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已满十八年的成年人的教育权利在《宪法》里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各部门法未见对应法律条款。司法实践,一般不做违法处理。
  •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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