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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返聘一名退休工作人员,并有签劳务协议,现因工作的变动需要提前解除劳务关系,而且协议上也有条款是: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司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另一点是,他本身是已经退休人员。

劳动纠纷 2022-10-18 0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制度是民事法律领域一项基本的制度,我国《合同法》中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可自由约定违约金条款。但在《劳动法》领域,基于《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劳动合同双方的力量对比悬殊等各方面的考虑,违约金制度却受到严格的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否则对劳动者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 聘用协议解除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应按照劳动合同的解除区别对待。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规定合法解除聘用协议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解除聘用协议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聘用协议的情况下,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支付经济赔偿金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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