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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事业单位人员,我有病需要住院,住院是需要单位领导批假签单子,单位领导不给批,怎么办?可强行住院吗?

劳动纠纷 2022-10-18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假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xxxxx员工xxx,因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诊断xxxxxxx,医嘱建议住院治疗,现向公司申请病假xx天(时间从201x年x月x日至x月x日),恳请公司领导酌情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另外,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单位请病假需要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和缴纳费用的凭证,若有住院的情况,还应出具住院证明。对医疗机构的等级限制,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看,职工要将相关的证明材料交单位的负责人,由负责人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病假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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