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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一号受的工伤?公司也是一直说安抚的话?工伤鉴定要三个月出来?医院诊断脚趾粉碎性骨折?现在想回老家养伤?应该怎么处理赔偿问题?期间没有谈过怎么赔偿?该怎么处理

工伤赔偿 2022-10-18 08: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鉴定出来以后,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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