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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与丈夫登记结婚,多年来由于性格不合于2010年双方协议并上法院经法院调解离婚。

由于结婚证已遗失,在法院离婚时是凭着提供曾经的结婚证复印件和经双方在结婚证遗失证明上亲笔签名才得以顺利离婚的。

离婚前正在办理户口迁移到外省的过程中,在递交户口迁移资料时提供的结婚证在后来不慎遗失,在户口迁移尚未办下来我们又办理了离婚,由于办户口那里还需提供结婚证,所以离婚的第二天又去民政局以曾经的结婚证遗失为由,并且提供了2000年登记的结婚证复印件,要求补发了新的结婚证,目的是想补个以前的老结婚证好顺利办理户口迁移,但登记日期是写的补证当日的(2010年),下面备注栏注明了2000年登记的结婚证已遗失。

现在男方反悔离婚了并霸占了离婚时法院调解分割于我和孩子的位于外省的房产(但离婚后他尚未将我与他联名的产权过户于我名下),并用威逼我交出与他联名的房产证,还恐吓我说要将我毁掉,使我和孩子不得躲避到外省,无家可归,又因无亲戚投靠,只得暂时在外租住,转学及东躲西藏的日子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学习。

因他长期以来一直参与赌博几乎输掉了双方共有的所有财产,仅保住一处房产,而最近几年又参与吸毒使其变得凶狠歹毒,我曾向派出所和妇联寻求帮助,可男方以在当地婚姻档案局调取的结婚补证档案为由说我和他是又复婚了。所以求助无果。

请问各位法律界专业朋友,我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是复婚,我又该怎样处理。谢谢!多年来由于性格不合于2010年双方协议并上法院经法院调解离婚。现在男方反悔离婚了并霸占了离婚时法院调解分割于我和孩子的位于外省的房产(但离婚后他尚未将我与他联名的产权过户于我名下)算不算是复婚

离婚 2019-05-08 1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婚后财产均分 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离婚后,孩子问题一般是一人一个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房产证共有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房产证办理过程中不可以添加产权共有人,只有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方可添加产权共有人,具体流程如下:  房产证加名可分为三种情况:有房无贷、有房有贷以及无血亲关系、无配偶关系的房产证加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
  • 共同共有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
    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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