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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已近4年,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去年3月份到期,后来公司就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在5个月后发邮件催办也未予理睬。去年下半年后公司实际逼我自己离职。现在我提起劳动仲裁,可以申请支付双倍工资吗?没有超过有效期吗?

劳动纠纷 2022-10-18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倍工资的仲裁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双倍工资的仲裁申请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举个例子:劳动者是2017年3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2018年3月30日之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018年3月30日满一年,从次日起即2017年3月1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那么劳动者最迟在2018年3月30日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的情形: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会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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