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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还建房变更户主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纠纷 2022-10-18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更改名字需要如下手续: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首先需要父母就变更姓名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前往子女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一般可自行提交变更材料,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房产合同变更户名需要开发商在房管局提供的变更申请书上盖章,然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按照规定,签订房产合同后一般只有直系亲属可以变更姓名。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户主健在的可以更改户主名称。双方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或继承的方式签订合同,当事人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后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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