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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丢了一个包,里面有很重要的东西,警察说抓到了你好,我朋友丢了一个包,里面有很重要的东西,警察说抓到了小偷,但是警察说小偷说什么也没有了,首先我怀疑是不是警察根本就没抓到小偷,骗我说抓到了,不然警察为什么不让我看看那个小偷,其次是如果小偷找不到丢失的物品我该怎么办?后来警察说会再深入调查。如果民事诉讼应该怎么样弄,是等警察的调查结果还是现在就开始准备,谢谢!

刑事辩护 2022-10-18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窃案予以立案后,若警方不予查找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在发生盗窃案后,如果警察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查院提出申请要求,或者对有证据能证明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东西丢了是可以报警的。在当事人报案后,警察会根据相关证据帮助查找,一般来说,查找有两个方向:一是查失源,围绕丢失时的客观环境条件进行侦查,例如查监控,走访目击人等;第二条线是查销赃渠道,有些东西丢了以后可以通过对销赃渠道的调查发现物品的去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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