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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板不给我发工资,扣我一年工资的20%,我来公 司三年多,我是10年1月份来公司的,10年和11年都没 有给我签劳动合同12年7月才签了1年合同,但他也没有 按照合同执行,合同上是五险但实际只是买了4险,现 在合同没有到期老板有拿了个无固定期限的老让我签, 我签了过后觉得他的做法太不对了,所以我提出辞职不 做了,他不批,还叫人事部的不要打考勤,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让他不要扣我的钱。

合同纠纷 2019-01-02 2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 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
    2、买卖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适用,或者房屋交付适用以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适用。
    5、所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交付房屋。没有催告的,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7、因出卖人原因未能在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8、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 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
    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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