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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在那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起诉

离婚 2022-10-18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一般应前往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但是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起诉离婚应在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被告出现下落不明的情况时,起诉离婚也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夫妻起诉离婚的地点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所以,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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