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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时间过户,在过户之前,房东不卖了,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这种情况,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违约金么?违约金为标的一成。与房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时间过户,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法院起诉,法院会支持违约金么?

合同纠纷 2019-02-01 1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卖方违反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逾期拒不交房,您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给您造成的损失。您也可先行委托律师发函对其陈述违约的利害关系,也可尝试请居委会调解。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因此,如果二手房买家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卖家按照之前约定20%的违约金承担赔偿,但是实际损失远远大于违约金的,想要增加违约金但买家拒绝的。建议卖家可以及时收集买家违反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证据,主要是实际造成的损失。
    法院在进行判断的时候,确实是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那么,请求增加违约金的也会得到支持。当然了,要是实际损失较大的,还建议可以找个擅长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律师处理。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办(签订合同后)?有三个步骤:
    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2、寻求司法救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即守约方可以依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来向违约方主张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3、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当一方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注意: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即对于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该协议受到法律保护,非因法定缘由不可撤销,且在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都是正当权利,新安房产网提示在遭遇合同违约时,可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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