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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可以撤销民事裁定,事实理由可以增加内容吗?

诉讼 2022-10-18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以下案件,一般不能申请再审: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一)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
    (二)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四)其他应当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

    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
  • 提起民事再审的条件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在民事再审审查中,主要是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对于超出原审范围的诉讼请求,除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均不属于再审范围。  法律依据: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
    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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