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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已婚女人,前几年前我没受住一个有家庭的男人的疯狂追求,后来在一起了然后两年后他让我把我家庭处理好和他在一起,后来我处理好了而他没处理,中间我很多次说分手,但是他说他没亲口同意就不行,再后来他老婆知道了跑到我家门口大声辱骂我,然后他为了他那个家他说我们就这样算了还说些没的人性的话气我让我离他远点,说我也伤害他了,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做?

婚姻家庭 2022-10-19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那就可以要求赔偿,一般有这几种:一方有重婚的;一方与他人同居的;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以及其他重大的过错行为。有这些情的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以下行为的可以认定为过错方:

    1.重婚,包括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以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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