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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 我车行驶证过期三个月 保险过期三天 被交警抓住 会扣分吗?罚款多少?谢谢

保险纠纷 2019-02-09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驶证过期并不是导致车辆发生事故的原因,另外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警会根据当事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行驶证过期后,出现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不予赔偿,而由肇事者自己负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商业险 第三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以,这不是扣分不扣分的问题了,而是可能要吊销驾驶证的问题了。
    因此,你要抓紧时间找交警说明情况,或找熟人给通融一下,只罚款不要吊销驾驶证了。

  • 1、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若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一旦遇到交通事故的,由自己全额承担,不影响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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