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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租给了别人,房子6月份到期了他还想租我去房费时他说现在没有钱过段时间给我我说也行就在这几天我给他电话电话就打不通了我去房子找也没人问邻居说他总不回来关健是签合同时说的取暖费他没交现在还有滞纳现在房子我不想租了可我找不到人怎么办我的房子租给了别人,房子6月份到期了他还想租我去房费时他说现在没有钱过段时间给我我说也行就在这几天我给他电话电话就打不通了我去房子找也没人问邻居说他总不回来关健是签合同时说的取暖费他没交现在还有滞纳现

房产纠纷 2019-02-10 0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背国家限定,拖延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延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能够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置 。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准许,能够延长30个工作日。
  • 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可以诉之法律,法院会支持的。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已经到期2个月”,证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个月前租房人续交了1年房租”,证明对方的要约是继续租赁一年,而你接受了对方的租金,表明你同意了对方的要约,构成承诺行为,合同期限达成一致,即一年。
  • 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 的协议,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其中,出租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租赁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
    其主要条款有:
    ①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②租赁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③租赁设备的用途;
    ④租赁期限;
    ⑤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⑥如设备在异地,应约定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等事项及相关费用;
    ⑦如需出租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约定具体的时间和费用;
    ⑧租赁期间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一般由出租方负责,也可另行约定;
    ⑨违约责任;
    ⑩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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