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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作出了一项发明创造,在我国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但是还未在国内申请专利权,那么该项发明会丧失新颖性吗?

2019-01-09 1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 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
  •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  
    一、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具体的发明人、设计人在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  
    一、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二、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  
    三、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
  •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
      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的核心,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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