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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婚后给子女全款买房,没有任何赠予声明,几年后离婚,协议房产分割一人一半,卖房之后,父母想要回出资款,能要回吗?

离婚 2022-10-19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出钱买房能否收回要根据父母所出资金的法律性质来决定。一般情形之下,父母出钱买房的资金性质可分为三种情形:第一为赠与,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完成赠与才为生效,该买房资金赠与后归受赠人所有,所有权发生改变,且受赠的房产登记于受赠人名下,这种情况之下买房资金父母一般是无权要求收回的。
    第二种为借款性质,即由父母借出资金给子女买房,此情形下双方形成法律上的借贷关系,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偿还借款,但无权要求收回房产。第三种性质为由父母出资,将所购房产登记于子女名下,即所谓的挂名买房,房产所有权归父母,此情形下父母是有权要求收回房产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父母出资买房一般不能要回来,父母仅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除外;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可以向该子女主张债权;登记在子女与其配偶名下的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全部要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父母出资买房一般不能要回来,父母仅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除外;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可以向该子女主张债权;登记在子女与其配偶名下的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全部要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当事人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的能要回来;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可以向该子女主张债权;登记在子女与其配偶名下的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全部要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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