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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愿意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信息的,母亲书面声明怎么写

综合法律 2022-10-19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具备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旁证:
    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证件。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并规范签发证。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只能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出具情况说明和书面声明,签发机构须将情况说明、书面声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 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料
  • 主要看要声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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