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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个朋友去做事,然后那个朋友在做事途中死亡,请问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工伤赔偿 2022-10-19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的责任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在这起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进行认定,在这起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起的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没有作用的,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侵权责任的请求权主体为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的近亲属及其法定代理人。我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多因一果致人死亡责任: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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