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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理财公司的业务经理,我们公司有第三方担保公司做担保,我想知道,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力,除了担保公司的公章外,还需要董事长,股东签字吗?我们公司有第三方担保公司做担保,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力,除了担保公司的公章外

综合法律 2019-02-16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清算组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实际等于破产企业这个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按照规定,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索。此种情况,破产企业清算组可根据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情况向被担保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返还担保人已承担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清算组只有实际进行破产分配后才能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被担保人主张债权,仅凭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能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清算组只能根据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数额即分配给破产企业担保的债权人的破产财产数额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
  • 反担保函是一种法律文书,用通俗的方法去理解就是,当事人向银行贷款,另外一个公司为贷款人向银行担保,贷款人再给这个公司作个反担保,这样的文书叫反担保函。  反担保函的种类  
    (1)由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反担保函或者是可转让给担保银行的反担保函;  
    (2)由大型企业或省级或部分市级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出具的书面反担保函;  
    (3)其他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的书面反担保函;
  •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贷款担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项:
    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
    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担保人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
    贷款担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特别是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从次要还款来源变成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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