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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事情经过是这样,我爸身体轻微中风住院,我继母在此期间不去照顾我爸,连去看都没看一眼,她要去照顾她前夫的孙子,对我爸没尽到做妻子的义务,还经常气我爸,而我爸住院期间是由我两兄弟照顾,她对我爸没有感情了,我爸想离婚打电话给她了,而她又不露面,我们想上诉离婚。现在还有这几个问题要解决,他们结婚快5年了,房子是我爸和我妈建的,属婚前财产,厨房那边也是属婚前财产,但他们结婚后装修改建了一次,我和我哥出了大部分资金,问如果上诉离婚,我继母能分我家产吗,离婚要多久?

离婚 2019-01-04 15: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家产的分割,一般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处理。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5)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是不在离婚分割的财产范围之内的,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在婚前就具有该房产,并且没有另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通常应当由财产所有人单独享有,离婚时不会由双方来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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